第58章 价可以降,人不能白留(1/4)

总包会议室里,安泰检修先接受四十五天驻场并下浮三个点;华诚防腐下浮四个点。

安泰报价约三十万零六千五百元,华诚约三十万零三千元。

两家都有成熟驻场班底,价格和规模均比正舟占优。

安泰负责人做过远成旧项目,安全、住宿和后期整改人员可以同其他区域共享;华诚带来二十八人的初步排期,愿意把管理人员留到总周期结束。

他们接受四十五天,不等于没算成本,而是有正舟暂时没有的摊销条件。

孙浩把三家的公开条件记在同一张表上,只比总包当场允许核验的内容:报价、可提交人员、驻场安排、类似项目经历和高风险作业条件。

安泰的旧项目经验能减少磨合,华诚的人员储备能承受调面,这些都是真优势;正舟没有因为竞争就把它们写成“虚报”。

同样,正舟的三版成本和踏勘记录也不是额外加分,只证明报价有来源、边界能追溯。

最后选谁应由总包核验,不由陆沉舟在会议室里替对手判输。

周正安看向陆沉舟:“正舟下浮多少?”

“不下。”

商务负责人皱眉:“控制价三十一万六,一点不让?”

孙浩把四十五天版本推到桌面中央:“后十五天若保留现场负责人、安全、资料和三名整改人员,住宿、人工、交通及管理接近两万元。

正舟没有其他区域分摊,这笔成本不能写成零。”

安泰负责人说驻场本就该含在综合报价里。

“可以含。”孙浩回答,“先得让综合报价里有这笔钱。”

华诚负责人看了一眼正舟的三版表:“小项目按人按天拆到这种程度,现场一变,你们的表也得全变。”

“会变。”孙浩说,“所以变了以后重新算。

已知要留十五天还不写,不是给现场留余地,是先把亏损藏起来。”

陆沉舟没有再抢过商务话头,只补充正舟能接受的组织方式:第三十五天以前完成主体施工、整改和验收配合;本专业作业结束、隐患关闭、资料移交后,郭明远和孙浩退出驻场;此后留一名现场联系人和两名整改人员,需要对应岗位返回则提前通知。

“这不是拒绝服从总周期。”他说,“是把谁必须留、为什么留写清楚。”

孙浩趁会议暂停又把降价底稿过了一遍。

若三十一万六原条件一项不动,直接少八千,只会从本就不厚的利润里拿;若把第三十五天后的全岗位占用改成三人留守,减少的才是后段实际人工、住宿和管理。

安全基础投入、首批十七人和前三十五天安排一项都没有删。

他在底稿上把两种“降价”分开标注:一种只是少收钱,一种是范围和驻场责任同步变化。

只有后一种能继续谈;总包若仍要求原班岗位全周期在场,报价必须回到四十五天版本,不能拿口头理解填八千元的洞。

周正安问:“其他两家能全周期留人,正舟拿什么竞争?”

陆沉舟没有贬低对手:“如果他们的安全负责人、实际人员和现金都闭合,总包选他们合理。

正舟能提供的是十五至十七名真实人员、明确作业面,以及不在签约后再说人凑不齐、钱撑不住。”

三家随后被请出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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