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平看到最后,材料里附了一张照片。
照片上是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穿着囚服,坐在监狱的会见室里,眼神空洞。
侯亮平盯着那张照片,忽然觉得胃里一阵翻涌。
他冲进卫生间,对着马桶干呕起来。
什么都没吐出来,只有酸水。
他打开水龙头,捧起冷水拍在脸上。
镜子里的男人脸色苍白,眼窝深陷,胡子拉碴,看起来像个病人。
他盯着镜子看了很久,然后扯下毛巾,用力擦了擦脸。
他起身走进书房,打开电脑,登录检察院的内网系统。
输入账号密码时,他的手指有些抖。
他调出了周明远案的电子卷宗。
系统里存储的是扫描件,一页一页,和他当年看过的纸质版一模一样。
他找到那份笔迹鉴定报告,放大,仔细看。
鉴定意见栏里清清楚楚地写着:“经比对,送检样本与周明远字迹相似度为73%,倾向认为系同一人所写,但无法作出同一性认定结论。”
而在起诉意见书里,关于这份证据的表述是:“经鉴定,批文上的签字系周明远本人所写。”
侯亮平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
冷汗顺着他的后背往下流。
他想起来了,当时看卷宗时,他确实看到了这份鉴定报告,但没在意。
因为他相信田国富,相信马文涛,相信他们不会在这种基础证据上作假。
更重要的是,当时案子办得急,上面催得紧,他要尽快拿出成果,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他选择了相信。
或者说,他选择了视而不见。
现在,周明远还在监狱里,周其华成了律师,而他侯亮平,坐在电脑前,看着这份他当年亲手认可的起诉意见书,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可能错了。
不,不是可能。
是肯定错了。
那份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着“无法作出同一性认定结论”,而起诉意见书却说“系本人所写”。
这是赤裸裸的篡改,是明目张胆的造假。
而他作为主办检察官之一,竟然没有发现。
或者说他发现了,但选择了沉默。
侯亮平关掉电脑,瘫坐在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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