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麻烦的是,直到老张提起诉讼时,这片土地的正式征收手续都还没有办理完毕。
面对诉讼,县政府又指出老张居住的房屋并没有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还是他已经去世多年的父亲。
偏偏就在这时。
常年生活在外地的老张弟弟也突然出现。
声称自己当年曾经出钱参与建房。
因此房屋至少有一半属于自己,拆迁赔偿款,也应该分给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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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面。
紧跟着几个任兴国提出的问题。
【一、拆迁公司的拆除行为,究竟属于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还是企业自身的民事侵权行为?】
【二、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场却没有制止,能否认定其默认或者认可了拆除行为?】
【三、房屋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又登记在老张父亲名下,老张是否具有主张赔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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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星云盯着这几个问题,整个人陷入了长久的沉默。
县政府。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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