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莫须有(1/4)

门关上,油灯点上。

他从怀里掏出冯疤子的供状,在桌上铺平。

张三郎沉思半晌,这才提起笔蘸了墨。

第一行字落下去:孔佑安罪状。

第一条,涉嫌勾结盗匪,谋害前任知县沈觉。

孔佑安与沈觉在任时往来密切,对其离任时携带巨额财物知情,有重大嫌疑。

第二条,命案主使,勒杀县衙冯录事。

冯录事查账查到孔佑安头上。

冯疤子供称:大雨夜,广济河边截住,勒死推入河中,伪造成失足落水。

第三条,命案主使,沉河陈家庄管家霍老根。

冯疤子供称:孔佑安策划,钱老黑诱骗,冯疤子动手,绑石沉河。

第四条,命案主使,殴打牙人致死。

王姓牙人,经手孔家田产买卖,账目对不上。

冯疤子供称:孔佑安指使教训,一棍打死,孔佑安说死了也好。

第五条,命案主使,打死佃户马大寿。

冯疤子供称:孔佑安授意,陈有德指使,在马大寿家中将其殴打致死。

第六条,收买仵作,伪造验状。

秦小乙,秦仵作之徒。

孔佑安给二十两银子及亲笔字条,命其将冯录事之死写成失足落水。

事后恐泄露,指使冯疤子灭口。

第七条,包庇陈有德侵吞田产。

广济桥十五亩、柳树沟十六亩等三百亩契书造假。

经手人钱老黑,受孔佑安庇护。

户房底档与抄件不符。

第八条,牢城营私放囚犯。

收受贿赂,私自减刑。

囚犯宋七,判一年牢城役,孔佑安收钱后提前释放。

第九条,牢城营私设刑堂。

配军不服管教者,孔佑安命人私刑拷打,致残者数人,死者一人。

第十条,指使行凶,殴打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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