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同伟走到标注着“1997-1999”的柜子前,拉开抽屉,取出一个牛皮纸档案袋,放在桌上。
他解开缠绕的线绳,抽出里面的文件,那是一摞手写的案件记录。
“周主任,各位委员,这些都是我在岩台工作期间亲自处理的案子。
不经过下属,每一份都是我自己写的。
你们可以随便看,随便查。”
周乐走到桌前,拿起一份案件记录,翻开。
上面记录的是1997年的一起抢劫案。
三名歹徒在岩台客运站抢劫一名妇女的挎包,祁同伟带队在案发后六小时内抓获所有嫌疑人,追回全部赃物。
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记录得清清楚楚:接警时间、出警时间、现场勘查、走访摸排、抓捕经过、审讯笔录,甚至还有失主按了手印的收条。
他又拿起另一份,是1998年的一起盗窃案。
再拿一份,是1999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每一份都是如此,字迹工整,记录详尽,程序完整。
翻着翻着,周乐的手指停在一页纸上。
那是一份手写的年终总结,落款是祁同伟的名字,日期是2000年12月。
总结里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空洞的口号,只有一项项具体的工作内容、一个个具体的数字、一个个具体的案例。
最后一页,祁同伟用钢笔写了一行字:“岩台的治安状况如果不彻底改变,我祁同伟就不离开岩台。”
周乐抬起头,看了一眼祁同伟,然后低下头继续翻看。
旁边的几位常委委员也在各自翻看档案。
一位姓王的委员拿起一份案卷,是1998年的一起拐卖妇女案,案卷里夹着一张照片。
照片上是几个被解救的妇女,抱着孩子,站在公安局门口哭。
照片背面,祁同伟写了一行字:“解救成功的第七天,三名妇女安全返乡。”
良久,周乐放下手中的案卷,目光扫过那些铁皮柜子,声音里带着一丝感慨:“祁厅长,你这些档案,比我见过的任何一个公安局长都完整。”
祁同伟站在那儿,没有接话。
从档案室出来,祁同伟又带他们去了当年他住过的宿舍。
那是一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小房间,在公安局办公楼后面的平房里。
房间很小,只够摆一张床、一张桌子和一个衣柜。
墙上的白灰已经泛黄,窗户是老式的木框窗,玻璃上蒙着一层薄薄的灰。
窗台上放着一个搪瓷缸子,缸子上的搪瓷已经掉了好几块。
“当年我就住这儿。”祁同伟站在门口,没有走进去,“夏天热得睡不着,就端一盆凉水,坐在门口冲脚。
冬天冷,就裹着大衣在被窝里看案卷。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