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法院认定李子媛的死亡时间早于其父母,那么她便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继承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相反她的部分财产得被父母继承。
大家都皱起了眉头,对法院的这一认定感到困惑。
既然法医无法确定李子媛的具体死亡时间,法院又凭什么仅凭“李子媛的房间更靠近楼梯口”这一空间位置,就默认凶手进入房间后会先遇到她、再动手杀人?
这个推论的大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脚:案发现场是密闭空间,门锁没有被破坏,凶手未必是从一楼开始走楼梯上去的;其次,根据现场勘查,凶手很明显是有预谋行凶,这就说明凶手作案时未必会按照从靠近楼梯口到远离楼梯口的顺序动手,更不能直接等同于“先遇到就一定会先被杀”。
法院的这一做法不仅自身前后矛盾,缺乏科学依据和确凿证据,而且显然是在刻意规避李子媛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从而让财产流向另一条路径。
而这条路径的终点,指向的正是李子媛的叔叔——李远华的弟弟李远林。
王越突然问道:“那李子媛的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夏明说道:“我先从理论上分析,这首先需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
李子媛婚后的存款和房产,有一半属于孙鹤的个人财产,这部分不算遗产。
剩下的一半,才是李子媛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鹤、两个儿子,以及李子媛的父母,也就是李远华夫妇,共五个人,原则上均等分割。”
王越闻言,又问道:“那李子媛的财产多吗?”
马成翻了一下手中的材料,说道:“不算多,但也不算少。
李子媛名下有一套婚前购置的商品房,市场价值大约在十万左右,另有一笔银行存款约二万。”
王越点了点头,说道:“其实这些财产本身并不复杂,真正的关键在于李子媛死亡时间的认定。”
夏明点头道:“正是如此。”
“但是,关键点在这里——法院认定李子媛死在她父母前面。”陆燐抬眼。
法院认定,李子媛过世之后,李远华夫妇才相继去世。
李远华夫妇原本从女儿这里继承的那两份份额,现在变成了李远华夫妇自己的遗产。
而李远华妻子的死亡时间又早于李远华。
总的来说,最终李远华拥有了全家人全部的资产,这部分要由李远华的法定继承人再来继承。
而李远华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院的认定,活着的只剩下李远林一个人。
也就是说,李子媛遗产中属于李远华夫妇的那两份份额,最终全部流向了李远林。
王越听到这里,忍不住拍了一下桌子:“这不就是绕了一大圈,李子媛不仅继承不到父母的遗产,还把李子媛自己名下的遗产硬生生塞给了她叔叔吗?”
这是法定继承的结果。
如果李子媛生前留有合法遗嘱,一切就另当别论。
但现在没有遗嘱,就只能按照这个规则来划分。
夏明叹了口气,说道:“看似每一步似乎都说得通,但串联起来,却处处透着刻意。”
法院的每一步的推论都建立在同一个前提之上——三个孩子的死亡时间早于李远华夫妇。
而这个前提,恰恰是本案最经不起推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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