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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
此语本谓车服爵号,不可轻授于人。
罗文进引此,以“器”为尚书之印,以“名”为郎中之职,将魏逆生置于“器名两失”之局。
印若私授,则沈端有罪,魏逆生亦不能免
印若矫伪,则魏逆生独当其罪。
无论何答,此印便已成了一柄悬在魏逆生头顶的刀。
御门听政,清流第一子,终于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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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未毕,殿上嗡然四起。
“臣,御史梁承业,有本!”第二人继出
“谢临者,苏州戴罪官!
谪于桂林,未历考察,未经廷议,一纸调令,遂擢司经局洗马!
洗马者,东宫近臣,侍储君读书之职,清要之甚!
以一罪人,越次而居此位,其中若无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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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不信!
!
!”
“臣,御史高廉,有本!”第三人出班
“臣观魏逆生,以文选郎中之身,擅行尚书之权。
此例一开,六部诸司,人人皆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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