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尝试以鸭治蝗(3/3)

当场对秦守业及在场族老郑重表示:“此法大善!

当立刻在全县推广!

柳塘村首倡有功,秦族长组织得力,本官定当上报请奖!”

周县令雷厉风行,当场便与县丞等人商议,迅速拟定了几条推广章程:

其一,以县衙名义,正式行文各里、各乡,大力推广驱鸭治蝗法,绘制简图,说明要领。

其二,鼓励各村镇自行组织鸭群,划定区域放牧治虫。

对鸭群可能造成的微小损失,由乡老协调,或由县衙酌情从常平仓拨出微量粮米补偿,避免纠纷。

其三,对于缺乏鸭群或鸭群不足的村落,可由相邻有鸭村庄组织代治,但需收取少量“治蝗费”。

象征性收取粮食或铜钱,用于补贴赶鸭人伙食或作为公中收入,收费标准需经乡老商议、报县衙备案,严禁趁机勒索。

其四,县衙组织胥吏下乡,督导检查,并将此法推行成效纳入各乡、里长年度考成。

这些措施,既给予了驱鸭治蝗官方背书和推广动力,又考虑了实际操作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尤其是允许收取“治蝗费”,让拥有鸭群的村庄更有积极性去帮助周边村落,形成了联防护卫的态势。
本章已完成!

附近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