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灭杀
驱鸭治蝻:大力倡导并组织以禽治虫。
鼓励百姓将鸭鹅驱至有蝗蝻区域放牧。
可结合保甲,组成“驱鸭队”,或由乡社雇佣专人负责。
对鸭群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估算鸭群食蝗能力,指导合理规模。
灰药沟陷:预备足量石灰、草木灰。
于蝗蝻聚集处外围撒布灰带阻隔,或直接泼洒。
在其行进前方挖掘深沟(深二尺、宽一尺五为宜),沟壁拍实,可于沟底预置灰柴。
驱其入沟,集中灭杀。
篝火诱杀:于成虫羽化后,选择远离易燃物的空旷地,夜间燃点火堆,下置水盆或挖浅坑,利用飞蝗趋光性诱杀。
须严格规定看守人数与防火措施。
悬赏捕收:动员妇孺老弱,以布兜、网罩等工具捕抓蝗蝻、飞蝗。
按捕获重量(干湿分别定价)给予钱粮奖赏。
设立固定收购点,钱款由州县财政、常平仓余利或“防蝗捐”支出,账目公开。
三曰利用,化害为利,以度荒歉
蝗粉备荒:广泛宣传,破除蝗不可食之旧念。
教授百姓将收集的死伤蝗虫沸水烫过,晒干去翅足,研磨成粉。
此粉可掺入麦豆杂面、米糠中制饼熬粥,以备非常。
(不到万不得已,不得食用)
尝试加工:探索将蝗虫作为畜禽饲料(喂鸭、猪、鱼)的可能性,变废为宝。
沤制肥料:大量死蝗可集中于特定地点,与泥土、草木灰混合沤肥,腐熟后还田,弥补地力。
四曰安民,考成
核查仓储:即刻彻查各州县常平仓、义仓存粮实数,核算可支撑时间。
严令禁止官吏挪移、侵吞。
筹划平粜:预估灾情程度,提前制定平粜方案。
若粮价飞涨,即开仓以平价或略低于市价售粮,打压奸商,稳定民心。
严查囤积居奇。
以工代赈:若灾民流徙,不可单纯施粥养懒。
可组织灾民疏浚河道、加固堤防、修桥补路、修缮城墙等,以工换粮,既安抚民众,又兴修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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