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路看下来,最初的好奇先是化作一头雾水,继而渐渐清晰,却越看越觉得不耻,到得最后,已是有些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
原来下午来的那一帮确实是委托人,都是涉案被告的亲属。
被告所涉嫌的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等好几项罪名。
其犯案经过主要是被告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了好几个贸易公司,以贸易为掩盖,实施非法放贷的行为。
高利贷款发放出去后,长期进行暴力催收。
殴打、拘禁无法还贷的受害人,还逼迫女性受害人以“服务行为”抵债。
我看到这些犯案过程,觉得这个被告实在是论罪当诛,但没想到钱光明竟然又提出无罪辩护的方案。
其依据是“催收借款,事出有因。”并且还以此为基础,针对各项罪名制定出了严密的辩护详案。
一开始我也是一头雾水,但看到后面的委托协议后我就明白了。
因为委托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刑事辩护代理费一百万元整。”
看到这份协议我哭笑不得。
我不知道是该赞他钱光明“行侠仗义、为民除害”呢,还是该骂他“败行丧德、坑人骗财”。
从法理来说,老钱这样做无异于害了被告。
因为要走无罪辩护的方向,所有提起公诉的罪名都不能认,那也就白白丢弃了坦白、认罪、悔罪等从轻的情节,量刑时必定会从严从重。
这样一来,也算是行侠仗义、为民除害了。
从情理来说,老钱明知这样做会害了被告,却仍以“无罪”为诱饵,洗脑被告家属,让其心甘情愿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来换取镜花水月的“无罪”成果,这种拿了钱又害人的做法实在是败行丧德到极致了。
原来老钱把刑事辩护当作他捞钱的工具了,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丝毫不顾仁义道德、公平正义。
唉,老钱,捞钱,他这名字倒真是名副其实了。
回过头又想,他这一套我不会,他拉拢我的目的是什么呢?
也许这个新所真的需要一个人来主打民事领域的业务,也许他真是只想让我来打打杂、跑跑腿。
不管是什么目的,道不同不相为谋。
我不由苦笑,才上了几天班,看来我又要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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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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